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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基輔2月17日電 鑒於烏克蘭抗議者履行了“大赦法”規定的條件,烏克蘭總檢察院西裝宣佈關於赦免抗議活動中違法者的法律17日起生效。
烏克蘭議會1月通過“大赦法”時附加的條件是,如果抗議者2月17日前撤離占領的政府辦支票貼現公樓和街道,法律便從2月17日起生效。
烏克蘭政府14日將在抗議活動期間拘捕的234人全部釋放,首都基輔的抗鼎曜餐飲製冰機議者16日撤離占領了2個半月的市政府大樓,4個州的抗議者也於當天解除對州政府辦公樓的封鎖或占領。 (原標題:烏克蘭“大赦”抗議活動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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