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黃輝
  □本報通訊員盧瑜君
  前不久,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仲學向區人大常委會作了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報告。這份報告列舉了臨川檢察院近年來查辦的一批貪腐大案要案,其中,宜黃縣國土局原局長腐敗案影響頗大。
  一起縣國土局長的受賄案緣何頗受關註?近日,臨川區檢察院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宜黃縣國土局原局長腐敗案的詳情。
  坐等“問候”
  李傳林,撫州市宜黃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法院查明,李傳林在擔任宜黃縣國土局局長期間,利用主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土地平整和土地開發、工程建設、國有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等方面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12人所送賄賂款,共計100.7萬元。最終,李傳林被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與一些“收錢”不講究時間地點的貪腐官員相比,李傳林的受賄方式顯得頗有“特色”。
  縱觀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李傳林的受賄方式可謂“輕而易舉”:“協調”的工作大多交由工作人員去辦,事辦好了他也不急著伸手要錢,只是在每年中秋或春節前後,在家坐等各方老闆送來節日的“問候”。這些“問候”,大多是從5位數開始。
  辦案檢察官向記者提供了李傳林的節日“禮單”。從這份“禮單”看,李傳林的受賄對象具有一定穩定性:只要因為職務之便跟企業老闆“搭上”了關係,便會建立一個較為長期和穩固的關係,這樣年年都能有多筆“固定收入”。
  應邀“幫忙”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在李傳林的受賄事實中,一部分是他應一些企業老闆請求,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等方面提供“幫助”後獲得的。
  2002年,宜黃縣大千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星燈與他人合伙收購宜黃縣原造紙廠,後公司變更為宜黃縣大千紙業有限公司。2004年,因城市發展需要,宜黃縣政府要求大千紙業公司退城進郊。大千紙業公司因此與宜黃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將大千紙業公司的土地性質變更為商住綜合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為得到李傳林的關照,2010年秋及2011年春節前,何星燈以送節和拜年為由,先後兩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4萬元。
  2004年,謝國昌租用了大王山鎢礦廠10年的採礦權,因該廠由國土資源局地礦股負責監管,為了在礦廠的年檢、監管方面得到李傳林的關照,謝國昌於2008年春節和2009年春節,先後兩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兩萬元。
  2007年,江西華正拍賣有限公司合伙人敖高良找李傳林將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競拍業務交給華正公司經營,並承諾每次按競拍服務費的10%支付給李傳林。李傳林先後將10筆宜黃縣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競拍業務交由華正公司經營。從2007年到2011年期間,敖高良先後7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10.3萬元。
  2010至2011年期間,工程建築商華利祥通過李傳林幫忙,先後承攬到宜黃縣國土資源局的相關工程。為此,2010年中秋節至2012年春節期間,華利祥以送節和拜年為由,先後4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5萬元。
  2012年,江西雨帆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網上競拍取得一宗土地,為得到李傳林的關照,2013年春節前,該公司股東馮紹峰送給李傳林現金兩萬元。
  “協調”拆遷
  在李傳林的受賄“清單”中,更多的“禮品”是為了感謝他在“協調”拆遷上提供的幫助。
  2006年至2007年,江西省資溪縣宏盛房地產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在宜黃縣取得兩宗土地,計划進行房地產開發,但這兩宗土地非凈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友蘭便多次找李傳林幫忙協調拆遷事宜,李傳林交待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黃學東具體協調此事。為此,2007年至2013年春節,施友蘭以拜年為由,先後7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12萬元。
  2006年,江西日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2007年,江西廣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日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廣升公司股東夏介仁多次找李傳林幫忙協調拆遷事宜。李傳林先後向糧食局糧食收儲公司經理、第一中學書記、經貿委主任等人打招呼協調拆遷事宜,並指派黃學東督促協調此事。為此,2007年春節至2013年春節,夏介仁以拜年為由,先後5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18萬元。
  2007年,宜黃縣盛源偉業房地產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桂盛多次找李傳林幫忙協調拆遷事宜。李傳林指派黃學東督促協調拆遷事宜。為此,2008年至2009年春節期間,蔡桂盛以拜年為由,先後兩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4萬元。
  2009年,宜黃縣宸嘉置業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恆波多次找李傳林幫忙協調拆遷事宜,李傳林指派黃學東督促協調拆遷事宜。為此,2011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許恆波以拜年為由,先後兩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1萬元。
  2010年,江西鑫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取得兩宗土地,該公司董事長俞裕國多次找李傳林幫忙協調拆遷事宜。李傳林先後向鳳崗鎮河東村支書、鳳崗鎮黨委書記打招呼,並指派黃學東督促協調。為此,2010年中秋節至2013年春節期間,俞裕國以送節和拜年為由,先後6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5萬元、購物卡2.4萬元。
  同年,江西省致誠聚福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該公司股東邱先林多次找李傳林幫忙協調拆遷事宜,李傳林指派黃學東督促協調此事。為此,2011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邱先林以拜年為由,先後兩次送給李傳林現金共計20萬元。
  2010年,工程建築商程雪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經常與村民發生糾紛,程雪華多次找李傳林幫忙協調。李傳林向東陂鎮鎮長打招呼幫忙協調糾紛。為此,2012年春節前,程雪華托人送給李傳林現金15萬元。
  ■沉思錄
  近年來,不管是行賄還是受賄都出現一個新動向:將行賄、受賄“包裝”成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尤其是一些腐敗官員似乎相當“受用”這種偽裝。然而,不管怎樣的偽裝都改變不了非法幫助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的事實。對於一些領導幹部而言,若想高枕無憂,只有廉潔奉公一條路。
  (原標題:一名縣國土局長的節日“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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